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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批次结算规则
本页面为业务权责公示,实际权利义务以双方正式签署服务合同为准。
本规则适用于仅提供单一批次志愿规划服务:单独提前批、单独本科批、单独专科批,仅输出一套志愿方案。
一、收费模式
1、500元报名定金,一经缴纳不予退还,用于名额锁定、系统开通,不计入服务费,不参与多退少补。
2、客户缴纳对应批次首付款;首付款不等于该批次全额服务费。最终总服务费,以高考录取通知书为准,按院校官方注册地、院校层级对照公开收费标准核算。
3、执行录取之后多退少补。
二、结算时间
考生高考当年10月1日起,至次年10月30日止开展结算;常规业务当年完成核对结算;存在异议的业务顺延处理。
三、录取凭证要求
以考生录取通知书作为结算依据,由考生或家长拍照回传;院校档次认定以院校官方章程注册地址为准,不以客户口头描述分校区、就读地主观降档。
四、尾款现实说明
结算后若产生应付尾款,需要客户补齐差额。
现实提示:若客户不主动反馈录取结果、拒绝补齐约定尾款,考虑到司法追索时间、经济成本过高,对于尚未实际收取的尾款,本司不进行强制追讨。已经实际收取的首付款,按规则做多退少补。
五、退款对象
如有应退金额,原则上转账至考生本人账户。
六、边界提示
1、我方只提供志愿规划测算方案;体检、政审、补录时间提醒不属于服务范围。
2、客户同时委托外部机构、自行修改填报志愿,最终录取结果风险,由签约客户自行承担。
3、家庭内部意见分歧、无关第三方介入,不可以变更结算档位。
提示:
如为同时输出两套方案的多批次业务,请查阅《多批次双方案结算说明》;
涉及提前批特殊业务请查阅《提前批专项结算规则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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