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芊柠学霸高报系统 · 违约赔偿说明
页头备注:本页面为权责公示,一切权利义务以双方正式签署服务合同为准。
一、款项性质说明
1、500元报名定金:兼具报名费与预约定金双重属性。客户缴纳报名定金、我方完成系统授权后,双方服务预约关系正式确立,类比医疗机构挂号服务。
发票备注“报名定金不退”。因客户单方原因放弃服务,报名定金不予退还,用于补偿预约名额锁定、系统开通、前期受理工作成本。该款项不计入后期录取结算的服务费,不参与多退少补。
2、首付款属于服务预付款,不属于定金,不适用定金双倍罚则。首付款收取后即开具正式发票,形成公司应税收入并产生相应税费。最终完整服务费,以考生实际录取结果对照收费标准执行,实行多退少补。
二、我方(服务方)违约情形及责任
1、因我方无正当理由,无法按约定提供全套志愿填报服务。
①优先继续履行服务;客观上无法继续服务的,退还对应批次已收取的预付款(首付款)。报名定金属于预约受理成本,不予退回。
②考生发生重大变故等客观意外,我方出于人道主义酌情退款,属于善意帮扶,不构成法定违约义务。
2、不属于我方违约情形:
考生分数位次变化、本省招生计划政策变动;家长逾期未提交资料、错过预约截止时间;家长未自行补充院校及专业代码;客户家庭内部意见分歧,以上风险均由考生及家长自行承担。
三、客户(服务接受方)单方违约情形
发生下列情形,视为客户单方违约:
1、缴纳报名定金、建立预约服务关系后,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求终止解除整套服务;
2、不按要求提交考生资料,经催告仍拒不提供,造成服务无法开展;
3、客户家庭成员意见不统一,内部分歧,拒绝继续履行服务;
4、其他客户自身原因,导致本高报服务目的无法实现。
违约结算规则:
①500元报名定金不予退还。
②对已缴纳的首付款(预付款),我方有权扣除已经实际发生的合理成本:包含已开票产生的相关税费、资料受理与沟通人力成本、预约名额占用机会损失;扣除之后剩余款项按流程退还客户。
四、法务维权相关费用约定
因服务合同产生争议,若一方无端发起投诉、举报、诉讼,经法定程序认定属于无理主张的,违约、败诉方需要承担守约方维权产生的全部合理费用,包含案件诉讼费、律师单次出场代理费6000元,以及其他取证、文书等相关维权开支。
所有维权费用以实际票据为准,由败诉方承担。
五、争议处理禁止行为
1、合同纠纷应当走私下协商、行政调解、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。
2、禁止在公开社群、网络平台歪曲事实、散布不实言论,干扰我方正常经营。一旦发生侵权,我方留存全部证据,有权追究法律责任,由此产生诉讼费、律师费全部由侵权方承担。
六、通用提示
1、所有退款、补偿均以正式合同约定为准,口头承诺无效。
2、协商不成,向我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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